原 文:明主操术任臣下,使群臣效其智能,进其长技。故智其效其计,能者进其功。以前言督后事,所效当则赏之,不当则诛之。张官任吏治民,案法试课成功。守法而法之,身无烦劳而分职。故《明法》曰:“主虽不身下为,而守法为之可也。”---《管子》译 文:明君运用法度任用臣下,使群臣可以献出他们的才能,发挥他们的专长。因此,有才智的能献出他们的计策,有能力的发挥他们的作用。用他们前面的言论来监察以后表现的事实,所贡献的合乎事实,就赏赐他;不合乎事实,就惩罚他。开设官府任用官吏来统治百姓,都可根据法度检查成果。坚持法度而又能以法治理政事,自身既不烦劳而又可使百官分工尽职。所以,《明法》篇说:“君主虽不亲自到下面办事,只要坚持法度办事就可以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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